盐政办发〔2016〕3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会议有关要求,现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际,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级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诚信盐城网、各地区各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坚持先行先试、以用促建的原则。市政府确定建湖县、大丰区2县(区)和市工商局等16个部门为率先实行“双公示”先行单位,率先实行“双公示”先行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起到示范先行的作用,探索路径和方法,提供先行经验,并在应用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2016年2月中旬,实现建湖县、大丰区两地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城建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盐城国税局、盐城地税局、盐城海关、盐城检验检疫局等市级部门率先开展“双公示”。
(二)2016年3月中旬,实现市、县(市、区)“双公示”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信息公示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快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也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公示目录。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当纳入委托部门统筹开展。
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各地各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可归集上报、暂不公开。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
1.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市组织制作统一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以下简称“统一模板”),原则上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统一模板,开展“双公示”。已经开展“双公示”、特别是国家部门已有统一的公示格式规范的,可以按照现有形式公示,或者在统一模板适当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公示。
(三)规范“双公示”方式,明确信息归集路径。
1.行权机构直接公示。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尚未建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同级信用信息网站公示。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由市、县(市、区)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或信息中心)负责逐级归集、汇总公示、上报。市级部门“双公示”信息直接报送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公示。
3.全市信息集中公示。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双公示”信息,在“诚信盐城”网集中公示,并同步上报省。
4.尚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具有信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归集、公示并报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四)确保公示时效,按时报送信息。
1.市、县(市、区)各级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日;10日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016年2月中旬前率先开展“双公示”单位,公示和上报2015年7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公示和上报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
3.各地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上旬
1.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示内容、标准、方式等。
2.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国家和省关于“双公示”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间等。
3.组织业务培训。市信用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双公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双公示”工作。
4.逐级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双公示”工作。市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于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信用办。
5.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和“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并于2月5日前报市信用办。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上旬到3月中旬
1.各地各部门将本区域、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2.2016年3月中旬,“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实行“双公示”,实现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3月下旬
1.市信用办会同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和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2.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流程和机制,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3.迎接国家发改委和省督查小组组织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用办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协调推进“双公示”工作。市信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市编办要牵头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管理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编码工作。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双公示”工作制度建设的指导。市信用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信息归集、公示、报送等工作,强化技术支持,开展业务培训。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规范各地各部门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由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负责人,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快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及其他公示平台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尚未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县(市、区),要加快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行政许可承办单位、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采集“双公示”信息。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归集、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评估考核。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信息中心要按月对各地、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之中。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数据项(标准)
2.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双公示”信息数据项(标准)
1、行政许可:
序号
|
字段名称
|
中文名称
|
数据类型
|
字段类型说明
(业务字段/系统字段)
|
是否作为对外公示项
|
备注
|
报送方式
|
1
|
XK_WSH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文本(4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报送方式分为:
1.文件方式
2.数据库对接方式
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
|
2
|
XK_XMMC
|
项目名称
|
文本(2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3
|
XK_SPLB
|
审批类别
|
文本(16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
4
|
XK_NR
|
许可内容
|
文本(40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5
|
XK_XDR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2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自然人填写姓名,非自然人填写单位全称
|
6
|
XK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7
|
XK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8
|
XK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XK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XK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为自然人时填行政相对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对外公示时将隐去部分证件号码)
|
11
|
XK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8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必填项,为自然人时此项空白
|
12
|
XK_SXQ
|
许可生效期
|
日期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3
|
XK_JZQ
|
许可截止期
|
日期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无截止日期时,填写默认日期2099/12/31
|
14
|
XK_XZJG
|
许可机关
|
文本(2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作出许可行为的批准机关名称(全名)
|
15
|
XK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0=正常;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6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编码
|
17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必填)
数据导出的时间(戳)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hh24:mi:ss
|
18
|
BZ
|
备注
|
文本(4000个字符)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
19
|
XK_BM
|
行政许可编码
|
文本(4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参考市权利清单中行政权力编码进行填写。
|
|
20
|
XK_SYFW
|
信息使用范围
|
字符(1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0.公示;
1.仅政府部门内部共享;
2.仅可授权查询;
不填写默认为0。
|
备注:信用报送方式分为:文件方式;数据库对接方式;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
2、行政处罚:
序号
|
字段名称
|
中文名称
|
数据类型
|
字段类型说明
(报送字段/系统字段)
|
是否作为对外公示项
|
备注
|
报送方式
|
1
|
CF_WS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本(1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报送方式分为:
1.文件方式
2.数据库对接方式
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
|
2
|
CF_AJMC
|
案件名称
|
文本(5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3
|
CF_SY
|
处罚事由
|
文本(40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4
|
CF_ZL
|
处罚种类
|
文本(1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
5
|
CF_YJ
|
处罚依据
|
文本(40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6
|
CF_XDR_MC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2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自然人填写姓名,非自然人填写单位全称
|
7
|
CF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8、9、10均无则必填
|
8
|
CF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CF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CF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1
|
CF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为自然人时填行政相对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
(对外公示时将隐去部分证件号码)
|
12
|
CF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8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必填项,为自然人时此项空白
|
13
|
CF_JG
|
处罚结果
|
文本(40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14
|
CF_SXQ
|
处罚生效期
|
日期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5
|
CF_JZQ
|
处罚截止期
|
日期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6
|
CF_XZJG
|
处罚机关
|
文本(2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全名)
|
17
|
CF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8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编码
|
19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必填)
数据导出的时间(戳)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hh24:mi:ss
|
20
|
BZ
|
备注
|
文本(4000个字符)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
21
|
CF_BM
|
行政处罚编码
|
文本(4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参考市权利清单中行政处罚编码进行填写
|
|
22
|
CF_SYFW
|
信息使用范围
|
字符(1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0.公示;
1.仅政府部门内部共享;
2.仅可授权查询。
不填写默认为0。
|
23
|
CF_SXYZCD
|
失信严重程度
|
字符(1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0.未定
1.一般;
2.较重;
3.严重。
|
24
|
CF_GSJZQ
|
公示截止期
|
日期
|
业务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填写公示的截止日期。
|
备注:信用报送方式分为:文件方式;数据库对接方式;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
附件2:
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 位
|
主要任务
|
备注
|
市信用办
|
1.制定实施方案。
2.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3.组织业务培训。
4.收集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在“诚信盐城”网公示。
5.归集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诚信盐城”网公示,并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6.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7.定期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
8.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流程和机制,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9.做好国家发改委和省督查小组组织的考核验收工作。
|
|
市编办
|
1.牵头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双公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2.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管理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编码工作。
3.参加市督查小组,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总结督查情况。
|
|
市法制办
|
1.加强对“双公示”工作制度建设的指导。
2.参加市督查小组,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总结督查情况。
|
|
市政务服务办
|
1.负责行政许可等信息归集、公示、报送、培训。
2.参加市督查小组,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总结督查情况。
|
|
市电子政务办
|
1.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
2.在“中国盐城”网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3.参加市督查小组,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总结督查情况。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员
|
1.按照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推进工作会议要求,执行《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细化工作责任。
3.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自查,确保上报和公示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4.定期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形成“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
|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