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信用办向32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 “一对一”发送《关于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情况的反馈函》,通过对各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在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中获得总分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尚需进一步努力之处。
省信用办对各设区市下一步工作的主要要求:一是强化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信用建设系列制度文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提出有关市公共信用系统向省级系统报送信用信息的数量和时效性;三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三个办法”,指导各部门出台失信严重程度分类规范,在失信信息中正确添加、标注失信严重程度;四是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注重挖掘并及时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五是提高信用网站建设质量,完善网站信用信息服务功能,丰富网站内容;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专栏公示信息的必填项要素,提高公示信息内容准确性,及时撤除超期信息,规范“双公示”目录清单。
省信用办对各省级部门下一步工作的主要要求:一是进一步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在行业信用管理中的应用工作,结合本部门业务提出信息应用需求,争取通过数据库对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获取省公共信用信息,充分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二是按照省政府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报送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三是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专栏建设,进一步完善专栏的查询式公示功能;注重信息公开时效性;及时、规范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四是进一步强化“红黑名单”认定和社会公示工作,以规定格式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红黑名单”公示信息。
省信用办希望各省级部门和设区市以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为引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加快建设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