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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制度:市场化改革又一次飞跃——访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
发布时间:2016-7-6 10:34:53  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省土地学会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六月初的北京,惠风和畅,绿树成荫。6日上午,在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教授的办公室,阳光透过百叶窗层层洒落在书桌上,围绕即将实施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章政面对记者侃侃而谈。

就在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会议认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

赋予更多崭新内涵和功能

未来的某一天,只要用机器对个人身份证扫描一下,那么这个人有没有违约违章违规等行为就能一目了然。你要不要选择和他(她)做朋友或者谈恋爱,这个身份证就是你了解这个人过去、判断未来的重要信息渠道。

章政用一个简单幽默的例子,便让记者迅速了解什么是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他说:“从内涵上来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方面是针对自然人,即个人身份证;另一方面是针对法人企业和组织,即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这两个内容其实之前就有,此次国务院强调的‘实施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质就是对原来的载体(证)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和功能,注入大量的信用信息,以实现未来信息的共享。”

章政告诉记者,身份证对于老百姓来说,一般用于交往、出行等,基本用途就是证明是谁、男或女、年龄等,但未来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公民的信用行为比如信用卡还款、按揭还贷、纳税、公共缴费等信息将被注入身份证里,就能全方位描述和评价这个人的信用状况,对于企业法人来说亦是如此。

当谈及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意义时,章政感慨道:“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7年来,过去一直关注的是经济总量的增长,这对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其实是远远不够的。此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是从关注经济数量增长向关注质量转变的一次突破,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又一次飞跃。社会经济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市场主体自身质量不提升,那么产品和服务质量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提高。”

在市场监管方面,近年来尽管政府举措频频,但目前已有的例如3·15活动、市场秩序规范措施等,都属于事中或事后监管,还没有从源头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

“信用代码制度就是要针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管理,从原来管理市场和管理产品、即管理市场的结果向管理市场的源头追溯,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如果没有这样的飞跃,我们就只能在关注经济数量增长的延长线上‘奔跑’,就不可能真正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最终将可能丧失良好的市场环境,丧失老百姓对未来的信心。”章政说。推动经济发展效果逐步显现

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如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即将实施,它在推动经济社会活动中又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将会对社会方方面面带来直接影响。”章政说。从短期来看,首先,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对防止、抑制市场中的不良行为具有直接作用。通过这个统一的社会代码,消费者能够查看企业在过去有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便可以提前防范和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能够改善市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一旦信用代码证完全实施以后,将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比如,通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扫描,合作方可以知道企业是否存在对采购商或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损害行为,就有可能拒绝合作,进而减少市场违约纠纷等,这样交易成本就会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也会提高。

再次,对于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具有促进作用。其中“三证合一”改革,就是将分别由原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合并核发一个执照的登记制度,实行一个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这样就会大大减少行政审批手续,简化流程,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同时,切实做到了为企业减负。

从中长期来看,社会信用代码的效果最终来源于这种制度的威慑力量,有利于促进社会信息公开共享和规范使用。比如,现在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法信息交换和信息买卖行为,老百姓经常能接到各种不良推销电话,但将来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后,人们就能对这些行为追查到底。

同时,有助于培育未来的信用市场,拉动市场消费。如果一个人的未来行为是可控的,那么就可以提前透支信用额度来满足现在的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信用经济的作用,扩大市场消费。

当今世界,经济和市场的全球化浪潮正在不断发展中,走国际化路线、和世界市场接轨是大势所趋。将整个社会信用管理纳入到一个规范的制度框架中,将有利于我国在未来发展道路上大国形象的树立,尤其是大国公民和大国企业形象的塑造。

信用建设基础尚需不断完善

记者了解到,国家要求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对此,章政告诉记者,虽然新旧代码要求在2017年完成,但是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各项措施的推动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的困难,需不断摸索前进。”章政坦言。

首先,社会基础不完善。信息共享、标准制定、市场分割等基础条件还有待改进。现在各个部门、各个地区都形成了信息“孤岛”,如何把这些信息“孤岛”勾连起来,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机制。同时,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觉参与信息共享的意识。只有达成各方一致,才能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齐头并进的局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政府工作、职能部门将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如何转变职能也需要不断探索。

其次,法律基础不健全。从采集信息的角度来讲,信息归集当然是越多越好、越全越好。但是信息多到什么程度、全到什么程度,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约束。对于即将注入到社会信用代码中的各种信息,法律对哪些信息可以放进来,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查询需要有前置条件等许多问题还没有明确界定,这对于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会带来一些困难,所以法律法规的健全是一个必要条件。

再次,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设,意味着我国正在向信用社会的阶段迈进,但是对于信用行为、信用经济的潜在风险等问题的理论研究还十分不足,需要及时补充和跟进。比如,信用经济活动中大多数属于陌生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包括众筹、P2P、“互联网+”等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实现利益互换,其本质是信用活动,但信用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什么,遵循的规律又是什么等都亟待进一步明确。

记者注意到,今年政府报告提出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今年推进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对此,章政说,这是从市场经济发展角度,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一项高瞻远瞩的目标,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内容和长期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各项具体方案相继出台,这意味着社会信用建设的‘曲和谱’都有了,但现在更需要的是‘总指挥’的确定,这对于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不可或缺。今后,我们期待政府、市场和学术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从不同角度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章政说。

 

(转自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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